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记者6月24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政府已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拟于2014年至2016年投资300亿元,集中建设农村公路3.8万公里,改造危桥22万延米,再掀农村公路建设热潮。
据悉,至2013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2.5万公里,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和76%的自然村;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98%,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通达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意见》提出,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省集中建设农村公路3.8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5万公里,村道2.3万公里,改造危桥22万延米,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切实提升河南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意见》提出,三年行动计划匡算建设总投资300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助177亿元,市、县级自筹123亿元。同时相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在建设标准上,县通乡公路一般采取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取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取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在补助标准上,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和村道建设,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公里65万元、50万元、35万元和20万元,国省补助占到建设资金的60%以上。
为保障资金投入,《意见》强调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实行“市县自愿、先建后补”的政策进行安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和扩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为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意见》强调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同时全面实施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指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