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且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还要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近日,大河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首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性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各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省财政厅建立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库
针对当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繁杂、使用分散、绩效不优”等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印发《办法》,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办法》规定,尽快对省级现有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建立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库,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用。
完善进退机制,专项资金执行明确期限
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该遵照什么程序?《办法》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叫停”各部门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时,设立专项资金的要求。
对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办法》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撤销;确需延长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中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结果、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调整或撤销。
实行目录管理,不新设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由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后报省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
规范资金分配,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按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明确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机制。
另外,项目评审要充分发挥有关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并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分配办法、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绩效评价公开,逐步建立问责机制
《办法》明确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融入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监控,年度结束应编制绩效报告,执行期限届满要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