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精神,规划“三步走”方针,力争达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有利于进一步解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理清税务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界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一是实施审批事项前移。整合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向办税服务厅倾斜。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企业“多头跑”的现象,杜绝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积极探索实行网上文书预审、受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于即办事项,实现窗口审批;对于转办事项,进一步优化流转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在受理完毕后,即时转至核查部门调查,并由办税服务厅告知企业审批结果。
二是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提供网上表单下载、操作指南和文书预审的基础上,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充分借助金税三期纳税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统一操作流程和办结时限;根据税务部门公开的审批事项列表逐一比对,对于即办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结;对于转办事项,进行网上审批、预审或电子文书受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核查完毕后,通过网上向企业告知审批结果。
三是严格推行“阳光审批”。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依企业申请,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办结时限、流转环节、表证单书、附列资料等。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企业提供资料不完整、表证单书填写不正确的情况,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探索涉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网上查询。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将审批过程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