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即将召开,各大央企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开始总结“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资情况。
5月8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携六位央企负责人举行发布会,介绍央企参与“一带一路”共建情况。同日,中国央行主管杂志《中国金融》刊登了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等人文章,披露了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的情况。
经凤凰财经粗略计算,四家央企三家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投资近5万亿人民币(5766亿美元和11500亿人民币,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5计算)。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洪斌介绍,截止到目前,国机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的48个国家,已经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有733个,合同总金额超过736亿美元。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起涛表示,三年多来,中国交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约项目就超过400亿美元。
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称,国家电网公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投资了6个国家和地区的电网等骨干能源网,总投资超过150亿美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尚冰表示,过去三年多,中国移动累计投资约4500亿元,建设了157万个4G TD- LTE基站。
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介绍,截至目前,丝路基金已实现了15个项目签约,承诺的投资金额累计达60亿美元,投资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俄蒙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北非及欧洲等地区,在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四大领域均有涉足。此外,丝路基金还单独出资20亿美元设立了中哈产能合作基金。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表示,在国家明确的“一带一路”重大标志性项目中,进出口银行参与近半。在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两优”贷款中,也有半数投向了“一带一路”沿线。2014年至今,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累计签约项目1100余个,签约金额超过7000亿元,广泛涉及设施联通、经贸合作、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等重点领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王毅称,2013年至今,中国信保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4400 亿美元,承保了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约旦阿塔拉特燃油页岩电厂项目、巴基斯坦萨希瓦尔燃煤电站项目、马来西亚350万吨钢铁厂项目、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等各类“走出去”项目1097个,覆盖交通运输、石油装备、电力工程、房屋建设、通信设备等多个领域。中国信保累计向企业和银行支付赔款16.7亿美元,涉及“一带一路”沿线60个国家,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全线,主要损失原因包括汇兑限制、政治暴乱、企业与银行破产、买方拖欠等。
发挥PPP创新作用弥补“一带一路”资金缺口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记者 张一鸣
正在大力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覆盖沿线诸多经济体,涉及诸多跨境投资,资金需求庞大,亟待构建多元的投融资体系,为其提供资本血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多元的投融资体系是否能够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或将影响建设进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在构建“一带一路”多元投融资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创新的作用,弥补“一带一路”的资金缺口。
中国经济时报:资金是“一带一路”的资本血液,创新合作的方式,构建多元的投融资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贾康:“一带一路”是服务于全局的战略方针和促进全球发展的积极倡议。中国以和平发展的姿态崛起,既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和“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各个经济体的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式的发展。
“一带一路”愿景覆盖区域广大、涉及跨境投资领域众多、融资需求庞大,项目建设周期长,显然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配套,需要有多元、多渠道的资金力量,应该包括各个相关经济体的政府和世界金融体系。除了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可以为基础设施融资发挥更大作用之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代表的PPP模式也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政府应致力于增强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私人部门投资者的吸引力,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中国经济时报:你之前提到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要树立共赢的意识,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贾康:“一带一路”实施的基础就是各相关方面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和对共赢的认同。在实施过程中,中国正是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而扮演非常积极的角色。中国牵头做起来,至今吸引了众多力量积极的参与,现在看“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都积极响应,一些发达的经济体也加入进来,体现了大家的积极性,也很好地体现了“共享经济”时代的广泛共识。
众多国家的参加,一定要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共赢的思维,摒弃你输我赢的旧思维,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很现实的互惠互利、共赢多赢的格局。未来在推进“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观念和思维方式都要按照这样一个导向,进一步探讨所涉每一个区域建设项目合理地实现共赢的通盘规划方案,因此,通盘规划设计方面供给侧的理性规划供给方案的高水平将非常关键。与此同时,一个一个项目都需要定制化地设计,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模式到处套。比如,要明确多元投资的比例和具体方案,在每一个项目上都可能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阶段也可能是不一样的,但寻求共赢的内在规律是一致的。
中国经济时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就在着手构建多元的投融资体系,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目前的进展态势如何?
贾康:“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缺口总计有多大,要从一个个具体的项目和当地政府通盘规划的具体情况分别测算,放在一起才能得出,但是过去有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依靠原来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没有亚投行的情况下,只能满足“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的十分之一,有亚投行之后,这一现状有望大大改观,未来随着多元投融资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将有效地弥补资金缺口。在推进的过程中将有大量的项目使用PPP方式,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对所存在的资金缺口的弥补一定是非常可观的。
中国经济时报:在“一带一路”项目中推广使用PPP,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贾康:在“一带一路”实施大方向和相关制度建设框架下,要关注和PPP相关的法治建设、投融资合作、金融合作、风险防范工作和信用培育工作,特别是高度重视PPP的机制创新与完善。“一带一路”里的PPP项目,不只是在一个国家内政府和各经济体企业的合作再加上亚投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等,不排除需几个经济体的政府和若干个企业在一起形成伙伴关系,对一些特别重要的项目合作建设。现在亚投行已经有第一批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怎样把握机制创新事项还有待观察,需要强调的是,通过PPP方式来运作“一带一路”项目,一定会成为方方面面都非常重视的一大创新模式。
中国经济时报:您之前提到过运用PPP有六个正向的作用,这些作用对“一带一路”是否也适用?
贾康:PPP的六个正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同样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
第一,从政府主体看,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总体使用绩效和政府履职能力。
第二,与PPP的机制创新相对应,社会公众可以得到受益和实惠,即从资金使用“以人为本”表现出来的性价比、综合绩效的提高,实现政府、资本与专业机构1+1+1>3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效果。
第三,在资金雄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持有主体中,一大批有与政府合作的意愿、适合PPP模式的企业会打开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构造市场经济“升级版”。
第四,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PPP模式具有战略层面的 “混合所有制”制度创新意义,将促进企业改革与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深化。
第五,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优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选择性“聪明投资”,增加有效供给。
最后,PPP模式将催生和倒逼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培育发展契约精神、敬业精神、专业素质,以及与现代社会制度内洽的诚信体系与仲裁机制等。
上述六个方面与“一带一路”建设密切相关,前面三项作为基本的共性体现在里面,与所涉及的政府、民众、企业都密切相关,第四、五、六各正面效应对很多“一带一路”上的国家也是有明显的适应性,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冲经济下行压力转换过剩产能为有效产能,以及倒逼和催生法治化、培养契约精神专业精神等,对许多沿线经济体都很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时报:把中国的努力与“一带一路”建设结合起来您有何建议?
贾康:第一,中国要高度重视相关的法治建设。既需要自身的全面法治化建设,随着“一带一路”中企业的“走出去”,也要注重各个经济体对于法治化的认同和法律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各个经济体法治的实际水平有高低之别,PPP投融资机制的实施过程中,中国和其他经济体的政府要想同体外大量的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一起合作,就一定需要由合作中的法治化来保障所有伙伴的权益,保障履行合同来实现权益的过程。PPP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和非政府的企业、市场主体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签订合同,在比较长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时段内依照合同来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如果没有法治保障,不可能形成稳定的预期与企业参与,不可能积极地培养出所必须匹配的信用体系。
第二,在“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节点上,积极地由规划部门和相关的管理部门有意识地作出一些具有示范效应、标杆性的创新方案,积极组织交流一些具体的、值得推广的案例经验和示范项目。
第三,借鉴和总结有关企业的成功经验,举一反三地考虑“一带一路”在发展中如何推进“走出去”的项目建设。除了政府要总结经验之外,企业层面的经验是十分宝贵的,这些经验也可能成为催化剂。
第四,重视混合所有制的应用。PPP项目的典型形式是要有一个由各伙伴共同组成的开发主体,要求有股份清晰而又混合在一起的一种产权结构。混合所有制是与现代国家治理机制相呼应的一个共赢的产权机制,所以,在PPP与“一带一路”的结合方面,应该高度重视利用这样一种市场产权机制层面的制度优化和创新,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和相关各个参与主体的创新、共赢。
第五,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国,应该在发展、财税、中央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已经在发挥作用的各个部门之间实现密切的协同,高效地配合国内主体和国外相关方面,积极友好磋商,促成“一带一路”中的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产生多轮次的示范效应。
最后,应该积极重视、开发相关的专业机构在风险防范、信用建设、智力支持方面的潜力和作用。国内的专业机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还有税收筹划、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的金融产品开发、推介、交易相关的各类专业团队,都应争取在竞争中一显身手,为各个具体方案的构成作出贡献。还可以对接到现代智库平台,包括高校、研究中心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研讨相关的问题,形成研究成果,提供问题导向下的研究方向和解决方案,来支持“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创新。